最近讀一本由香港大學長期研究華人社會心理的教授彭邁克(Micahel Harris Bond)所寫的小書,《難以捉摸的華人》(Beyond the Chinses 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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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段討論到貪污腐化的問題,簡短精細道出其中道理,很有趣讓我再一次想到常自問的問題:基督信仰傳抵華人地區,是否有將此問題轉化,台灣基督教會神職信徒是否有突破此行事模式而在教會生活真實以基督教導過生活呢?

彭邁克教授寫:

「華人常常給予在領導崗位上的人相當大的自由處理的權力,他們寧願相信人的判斷而不相信鐵面無私的法律。在階級制度下,這些有權勢的人比在民主政治傳統下的人少受公開的監督檢查和調整。對有所求的人來說,如果企圖影響這種官員的決策,只有通過歐美人所說的「賄賂」。所以,一項申請可能不按次序排隊提前來處理,一個合同可能給投標價格不是最低的商人;可以找到已告示滿座的音樂會的入場券,一份使人垂涎的工作可能給朋友的兒子,但是這些都必須以各種各樣的實惠來交換一現金、送一瓶名貴的酒,或者承認是一樁不起的照顧,在某個未指定的將來予以回報。

 

不論他們有甚麼缺點,但這種做法保證了一個穩定的階級制度。那些有錢的可以更好地得到更多的錢,那些有了權位的又可以利用他們的職位為他們自己、家庭和朋友謀取利益,給予照顧是家長式統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樣,出於感激之心和欠下的人情,就建立起一個依附於某位權勢人物的關係網。在一個獨裁的不受法律條例保護的社會裹,這種關係網是一筆無法估價的財富。當然,建立這種網需要那些受惠者以接受恩惠為榮,同時和恩人保持聯繁,否則就永遠不能還清人情。沒有保證,賄賂就會構成財富更直接的交換。但是,不論這種交換是即時的還是長期的,這種交換回報的做法在不受法律條例影響的階級社會中將越來越普遍。

 

在這種法律有效的地方,正如人們在香港見到的廉政公署可以作出重大的突然襲擊。中國或台灣也常發起「反貪污運動」。在這種嚴厲制裁的運動中,最使人左右為難的是黨發起了這場運動。由於華人強調領導人的道德,因此黨,特別是黨的高級指揮階層應當在經過任何調查之後都保留道德上的威信。所以,這些重要人物中沒有一個人能被曝光,唯恐損害黨領導政府的威信。人民群眾知道這個困境,因此在沒有高級官員被牽連的情況下,他們也不相信開展這種運動的誠意。所以,仍然相信在高層有腐敗行為的可能性。新加坡李光耀個人生活方式的簡樸以及他努力建立司法獨立於政府的制度,表明了在華人文化中要開展反對官員不正當行為的有效鬥爭應做些甚麼事情。」(原譯文參考書頁98-99,此處我有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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